东莞市万江商会章程

  东莞市万江商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会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本会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相统一的特征。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本会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教育会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组织会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一章 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第二条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引导会员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和工会建设。
  第四条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五条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六条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七条加强自身建设,体现特色,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增强凝聚力。
  第八条依法加强生产管理。
  第九条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二章 会员

第十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本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本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选派代表作为个人会员参加本会;
  第十一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会费标准(每届):

  会  长:30万元;

  副会长:8万元;

  理  事:3万元;

  会  员:1万元。
  万江商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上级总商会备案。
  第十二条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三条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五)接受本会监督;
  (六)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组织

  万江商会有修改章程的职责。
  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大会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下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执行委员会的委员要承担委员的责任,履行委员的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商会的工作,出席会员会议,参加组织的重要活动;
  (四)执行商会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席.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本会有在终解释权。

第四章 工作人员

  商会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业务水平;
  (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商会事业,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增强工作能力;
  (三)坚持求真务实,树立良好作风,密切联系会员,善于团结共事;
  (四)严于律己、勤政廉洁、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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