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更多+

住所信息申报制 企业集群注册制全面铺开

浏览:     发表时间:2015-11-21 16:12:36

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综合市场监管会议最近举行,标志着我市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正式上线应用,住所信息申报制和企业集群注册制两项重大利好政策在全市全面铺开。

  “东莞商改不能像萤火虫闪闪即灭,而要像星星之火不断燎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副组长、市工商局局长范燕彬对市政府最近颁布实施的《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加强基层市场协管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

  为统一规范住所登记审批监管,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我市出台了《办法》。《办法》全文共5章19条,核心是放宽住所登记限制,明确了住所登记管理的基本原则、住所要求、住所信息申报、监督管理四大内容。

  《办法》规范了市场主体住所的共性要求,创新性提出支持商务楼宇、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特殊场所的登记管理。允许使用商务楼宇办公场所分隔为独立空间作为住所,但不得从事生产、加工、仓储、维修、餐饮、旅业、娱乐服务业、危险化学品等经营活动。探索推行“一址多照”,同一个地址允许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但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多个市场主体之间要有投资关系,二是原市场主体已经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对于集群注册企业的住所登记,按照《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实行“住所信息自主申报+负面清单”是《办法》的重要核心内容,规范了住所信息自主申报的定义、范围、不适用情形、申报材料和程序。实行住所信息自主申报制的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和许可审批时,无须再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只需自行申报住所5项基本信息即可办理登记,5项基本信息包括住所的地址、联系人、所有权人、法定使用用途、有关情况说明等。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不能实行住所信息自主申报,包括娱乐服务业、重污染行业、危险品行业等三类行业,以及住宅商品房、政府保障房、军队和外国企业房产等四类房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好友
更多
>>>
推荐给朋友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好友
QQ空间
腾讯朋友
人人网
豆瓣
百度贴吧
网易热
印象笔记
复制网址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万江商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01882号   技术支持:亚群网络

 

    

东莞市万江街道工商业联合会(商会) 

Dongguan Wanjiang Fede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LOGO

地址:万福路83号万江街道办事处侨联楼四楼

电话:0769-22278806

邮箱:dgwjsh@sina.com

工作QQ:2148854522

  官网     东莞市万江商会欢迎您!